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编号:2017001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原房权证新城字20116227
姜爱兰
房屋所有权
410725002010GB00063F00270001
原阳县新城区黄河大道南侧27号楼1单元101室
证书遗失具结书2016.11.21
公告单位: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 年 1 月 11 日
豫公网安备 410725020000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