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编号:2017002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原房权证新城字20120404 |
黄辉、陈卫娟 | 房屋所有权 | 410725006005GB00001F00020047 | 北侧107东侧跨线桥南侧农商新天地A02#楼30A | 新乡日报遗失声明2015.12.28 |
2 | 原房权证新城字20120403 |
黄辉、陈卫娟 | 房屋所有权 | 410725006005GB00001F00020048 | 平原新区310北侧107东侧跨线桥南侧农商新天地A02号楼230B-330B | 新乡日报遗失声明2015.12.28 |
公告单位: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3月3日